一、为落实党务、院务公开,推进党内民主,加强党内监督,保障党员权利,密切党群关系,结合学院实际,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二、院务、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: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切实保障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择权和监督权,规范党务行为,提高工作效能,促进和谐,服务群众,推动发展。
三、党务公开的内容:
1.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决议、决定的情况,二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及执行、年度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;
2.开展思想政治工作、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、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;
3.党组织设置、主要职责、支部调整、党员发展、民主评议、创先争优、评优选先、党费收缴以及使用和管理等情况;
4.师生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;
5.接待来信来访,听取、采纳党员及群众意见和建议,办理涉及党员、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;
6.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、干部廉洁自律和考核奖惩等情况;
7.上级文件要求公开和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的内容。
四、院务公开内容:
1.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及行政决议、决定的情况。
2.班子成员分工情况。
3.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重要决议、决定及执行情况,学院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;
4.学院专业发展规划,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。
5.学院内设机构设立和人员的选拔、管理情况。
6.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论证报批情况,学院自购实验耗材按规定询价采购情况;
7.学院人才招聘计划、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、评聘情况。
8.教学、科研项目申报条件、程序及推荐情况;
9.学院教学任务和排课情况、教材选用情况。
10.教职工年度考核奖励等基本情况;教职工评选各类先进的政策、条件及优秀人才推荐情况;
11. 学生评优、评奖、评助情况;
12.学生学籍处理结果和违纪处理情况,根据教务处的通知,由学院会知学生本人;
13.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;
14.学校下达的学院年度经费使用情况;
五、党务、院务公开的形式:属于通知类、事务类的以学院文件、会议、院网、公告栏等形式公开;属于规章、制度、措施的,以便于党员查阅的方式公开。
六、党务院务公开的程序:
1.自主公开:对于党内常规性、一般性的工作和涉及党员、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,由党总支讨论决定后直接公开。
2.申请公开:党员可按有关办法向党总支、党支部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。对申请的事项,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:可以公开的,各级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;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,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。
3.反馈。公开期间,党总支、支部要制定专人负责收集、整理反映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向党总支报告,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反馈。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,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,必要时再次公开。
七、党务院务公开时限:
党务院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,分为四种:
1.长期公开。主要指有关政策、工作制度、工作程序、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。
2.定期公开。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,一般每年、半年或每季度公开一次。
3.分期公开。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,按进展情况逐段公开,该项工作结束时还要进行总结性公开。
4.适时公开。主要指临时性工作的公开。适时公开必须在党务发生后的最快时限内予以公开。
八、建立党务公开工作档案。公开的公告和其他文稿,由负责人审核签字,建档留存。
九、学院成立党务院务公开领导小组,组长由党总支书记、院长担任,党政联席会负责审定、实施党务公开重要事项。党总支组织委员、院办公室主任为党务、院务公开信息员,具体负责党务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。
十、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